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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问题发生争议,孩子归女方一周半,女方无正式工作,男方有固定工作,房产是婚前夫妻共同出资贷款购买,购房合同上借款人是男方,因为当时需要用公基金贷款,而婚后共同还贷,土地证及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夫妻双方的,并且离婚原因是男方有第三者,有录音方面证据能证时男方外边有人并且也能证明首付款是双方共同出资的,这样的情况会怎样判谢谢急!

诉讼 2009-11-07 22: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房产虽购置于结婚登记之前,但系双方共同出资购置,产权证也登记在双方名下,依法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须作为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如你提供的证据能证明男方对婚姻破裂有过错,则在财产分割时你可以主张多分。 如需进一步帮助可直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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