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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改以标准价购得的单位公有住房后如果交易(未满5年),购房方及单位都有什么权限,单位是否对该房拥有限定价格的权利,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改以标准价购房,后单位集资新楼房,规定交旧房才可购置新房,且限定房屋的的价格,旧房以2.5万元从新分配给其他职工(已经办理房屋产权证),新房5万元(无本),旧房所得资金作为原房本上的产权人购新房用,其再添2.5万元即可。问单位是否对旧房有定价的权力及法律依据。

其他 2008-02-04 23: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所说的是单位福利分房问题,这区别于商品房交易行为。因为他对购房者的身份作了明确限定,即本单位职工。对于这个问题,国家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这属于单位的自主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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