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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1鼻炎手术后,右眼失明,左眼受重创。2009.2通过法院由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鉴定为1.并发症 2.五级伤残 3.因签了手术同意书,自己就要付一定责任,医院只承担46%—55%的责任。 对此结果我想当不满意,且该鉴定是在医院修改了病历及医院未提供手术前后主要部位CT片的情况下作出的。 现在法院一直不开庭,已有有8个月了,申请重新鉴定也结果,没有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 2009-11-09 1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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