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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老师好: 我是北京上班一族,于10月底租了一套两居室房子(跟房东签的合同),但在11月初我想违约,即不在租房;经于房东沟通,房东允许我们帮其找到一个房客,然后可以与我们解除合同。 之后在10天的时间中我们帮房东找到3家房客,但房东都以有事忙为理由不接待新的租房客户。昨天终于约到房东见面来解决问题,但让人气愤的是房东不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我们房费,并且不但要没收一个月的押金,还要没收我们三个月的房租; 现在房东就是不愿意退还我们租金,请问各位朋友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走法律程序,立案,还是调解,还是直接拨110报警,希望哪位好心人给想个解决办法,在此,非常感谢各位帮助小弟!

其他 2009-11-09 22: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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