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5月22日,天气晴,中午11点左右在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西路与迎宾路的十字路口发生了二车相撞事故,具体情况如下: 一、 道路概况:(金陵西路与迎宾路的十字路口没有设置红绿灯) 1、金陵西路(概况): 位于312国道北侧与国道相平行方向,东西方向,道路中心设有黄色虚线,镇区段:(流量大,19、109、119、106路等公交汽车通过要道)两侧设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栏,路总宽约15米左右;全长约10公里左右。 2、 迎宾路(概况): 位于镇区段(金陵花园公交站向东80米左右)与金陵西路相垂直,是金陵西路与312国道相连接的一条南北道路。路宽6米,路总长1公里左右。 二:事情经过:(二车相撞后未造成任何一方人员伤亡) 2013年5月22号中午11:00左右,苏E-1xx(小型汽车)在唯亭镇金陵西路(镇区段)道路上由西向东正常行驶,当行驶到迎宾路口时突然被由北向南开来的苏E-3xx小型汽车撞在了正在行驶的苏E-1xx小型汽车的左侧前大灯处,致使苏E-1xx的车无法控制方向,朝东南向直冲撞在了人行道上的一棵大树上,造成了苏E-1xx的车严重损坏。 注:事故当天下午交警部门定了事故责任,定:(苏E-1xx为无责;苏E-3xx为全责)因当时全责方不愿意签,所以至今还未能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而现在调解员却要苏E-1xx认30%的责任,理由是:苏E-1xx在行驶到无红绿灯路口处无停车观察后再继续行驶。 以上事故情况,根据现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定;烦请认定一下事故责任: 苏E-1xx:应负此次事故责任为: 责; 苏E-3xx:应负此次事故责任为: 责。 目前车子在修理,后续事宜不知道该如何操作?如何推进?

其他 2013-06-18 07:04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