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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工商局工作了20多年的临时工,从1988年至1995年都签定了劳动协议,之后也没通知我们,停止了协议,直至2009年初口头辞退我们,在这期间,从未给我们缴纳社会保险,工资连基本生活保障,都达不到,请告诉我们如何讨要我们的合法权益。谢谢。

其他 2009-11-10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工商局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按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辞退前一年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具体情况可联系律师本人。13905413189
  • 1995年以后实际上在工作的话就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 不能辞退的,超过10年,可以要求保险损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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