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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同在2008-12-31到期,到现在公司也没有说要签合同,我强烈要求买保险,可公司管理部门以没有名额为借口,一直没有买保险。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09-11-10 10:0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自2009年2月份起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因未签劳动合同); 2、要求补缴社保(买社会保险是公司对员工的法定义务)。
  •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因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交各项保险。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好事啊,你就要发小财啦!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 一是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补缴社会保险; 三是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最早从2008年2月开始计算)的双倍工资;并赔偿50-100%的经济损失;等等!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 可以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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