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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8月份在一家服装公司门市店做销售(导购)(现在是店长),到现在快1年了,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未买保险。去年12月份公司由总公司转让给私人老板,(公司名字依然是原来的名字)依然未签合同,未买保险。这种情况劳动法82条规定上班1月后的第一天开始到补签合同头一天这之间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我现在想让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但是我想公司肯定也防我们了。我现在该怎么处理?我能提供我在这家公司上班的证据有:银行卡的工资发放明细,公司OA通讯的文件,(有我的名字,电话等资料),请问这些资料有用吗?而且我都准备辞职了,我该在辞职前去找公司还是没辞职的时候?

其他 2011-07-13 06: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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