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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7年在一家单位工作至今已在改单位工作了15年6个月,也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称人员太多要单方面辞退我们,像这样单位应该怎么赔偿我,我查了我的社保,单位才给我购买了十年的社保(中间断保情况,是累计才十年)现在按我工作年限单位少给我交了五年六个月的社保,单位给我买的是综合保险,养老我个人没有交120元,单位交150元,医疗保险我没有个人交20.46元,单位交179.21元,这样的交费如果按劳动法应不应该给我补偿欠缴的五年六个月的社保,每月应该补给我多少钱,公积金单位也一直没有给我购买,按深圳劳动法单位应该给我不多少年的公积金,每月应该给我多少钱的损失补助,(我工资每月拿到手是2500元),因为我工作是三班倒轮班制,按深圳劳动法有没有夜班费,有的话没有应该是多少钱,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工龄费,每月应该是多少,我是在室内工作的,按劳动法有没有高温费,在单位工作的十五年6个月内单位从来没有让我休过年假,按深圳劳动法,我该怎么计算年假,可不可以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单位没有让我休年假的损失,该怎么补偿,希望律师能帮帮我,帮我分析那些单位应该补偿我,那些不应该补偿,谢谢、、、

其他 2013-06-18 08: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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