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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 我跟我老公是经过媒人介绍认识的 认识一个星期就订婚 之后男方催着登记没有举行婚礼 登记后一起生活后感情不合 天天吵架 并且男方有性病 不过现在已经看了 现在我们登记一个月左右 我现在提出离婚 不知是否还要退还订金

离婚 2013-06-15 09:1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说的应当是彩礼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符合上述规定应当返还彩礼
  • 你说的应当是彩礼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符合上述规定应当返还彩礼
  • 不用给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符合上述规定应当返还彩礼
  • 若如你所说不需要退彩礼,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与我联系.
  • 不需要退还订金。
  • 你好,你可以提出离婚!彩礼一般不需要返还!如有疑问可以电话详谈!
  • 你说的应当是彩礼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符合上述规定应当返还彩礼
  • 彩礼返还的原则是:“对于双方没有结婚的,应当返还彩礼。已经结婚又离婚的,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对于登记结婚之后,仍需返还的最高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形:“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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