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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是去年成立的新公司,共5个员工,直到今年三月大家都口头辞职没去上班了,但公司仍在,老板仍在办公,这五个员工,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直没有买社保,只发了很少一部分工资,三月大家离职时老板写了欠条并盖了公章,承诺三个月内付清,但三个月已经过去了,仍然拖欠,请问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这5个员工是否每人写一份仲裁申请然后同时递交?还是写在同一份仲裁申请上?这5个人的职位工资都是不一样的。如果欠条写着欠工资一万,是否可以不按欠条行事,按合同法82条要求单位付每月双倍的工资?此类情况找劳动局监察部门解决较好还是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比较好? 盼能解答,万分感谢!

其他 2013-06-12 08: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2、分开写五份劳动仲裁申请。 3、未购买社保问题,可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补缴。 欢迎来电免费咨询我。
    【追问】非常谢谢你,我深信对于这样恶劣的人,到监察科投诉已经不起作用了,所以已经起草仲裁书了。但是有点担心告不入,因为欠条上写了两个单位A和B的签名和公章,并注明欠的工资两单位各付50%,之前曾经发的部分工资都是由B公司发的,但是我们都是由A公司的老板邀请进去的,工资的多少,日常的工作都是A公司安排的,两公司设在同一个办公地点,所以我们也为B公司服务,我们现在都只想请求裁决A公司,并不想影响到B公司,我们都相信B公司的老板并达成协议。我在想如果只请求裁决A公司付各种赔偿金的50%是否可行?苦于只有一点人证,以前的部分公司也只有B公司的签名。两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之前两法人代表都互相持有两公司的股份,是共同的负责人,后来就签名交接各管各的公司,也许还有一些出过钱的小股东,现在很多投过钱给A法人代表的,都说要告他诈骗。情况负责,怕电话讲不清,特别在此写清楚一点
  • 你们好 向劳动局监察部门举报,不用先仲裁!
  • 你好!可以先向劳动局监察部门举报。
  • 具体请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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