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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居住房系本人单位产权所有(已经居住近20年)。系单位原为了安置无住房职工修建的砖结构平房。有独立的户口本(既现居住地址登记已经14年)有独立的电表和有线电视。现在本人所在居委会提出本人现居住的平房区域本人单位已经移交给居委会管理。多次要求本人搬出。期间居委会给我找了一个住处,但是是一处违章建筑,被本人拒绝。本人也去问过单位。单位也回复此区域确实交予居委会管理。我想请问各位律师,如果这个公司与居委会的管理协议成立。那么居委会有权让我搬出我的住所吗?

拆迁补偿 2013-06-11 17: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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