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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的父母与30年前离异,后老公由他母亲扶养,随后的日子里老公的母亲再嫁,直到老公和我结婚后,才与自己的亲生父亲相认,但不幸的是老公前几年车祸去世了,而我的孩子也生病,所以我就随孩子一直奔波于北京给孩子看病有3年的时间,当我回来时,得知老公的父亲也已经去世,老公的父亲生前就我老公一个孩子,现在老公父亲去世我们都不知道,回来打听听人说当时父亲去世没有人知道,在屋子里放了7-8天才被附近的居民发现告知派出所处理,后来找到父亲的妹妹了结了此事,据说给了他妹妹3万元的赔偿,我要问的问题是我老公的孩子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继承人,孩子是他爷爷的亲孙女,现在他爷爷去世,生前有一间棚户区房子,现在棚户区改造已经拆迁,并已经开始施工新盖楼房,我孩子现在有没有权益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单位要回应该属于自己的那房子的产权,如果单位不给,打官司有没有胜算?麻烦了!

其他 2013-06-19 18: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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