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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6年,工资一直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一直不予交保险,就签过两次合同(03年和04年,签的是一年)但合同上只有单位的章,没有劳动部门的章,签了也从未给本人,刚招聘时还要求本人在招聘表上注明有原单位买保险。这合理吗?请问可以叫单位补偿这6年的养老金吗?

其他 2009-11-12 21: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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