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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6年8月16日开始在一所培训学校工作,与单位签过一份合同,时效从06年8月16日至08年8月16日,合同到期后到现在一直都没有签过合同,今年单位给我从08年1月买了保险,但是只是09年才买了生育保险,06和07年没有办理任何社会保险,我于今年9月剖宫产,属于晚婚晚育(我今年26岁),且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我现在仍属产假期间(09年8月20日---09年11月20日),期间没有领到一分工资,(单位说如果按时回去上班就把产假的工资分12个月发完,如果不回去就一分也拿不到),我生育后到现在也无法报销生育期间的费用,我老公与我在同一个单位,他是从08年2月入职签了2年合同,目前在职,单位未给他办理任何社会保险,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09-11-12 14: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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