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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留用察看期限 一般一到两年。可否按照本人原工资标准计发?网上讲:应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发给劳动报酬,而不是生活费。感到迷惑。请求解答。谢谢!

其他 2013-06-13 21: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 留用察看处分是企业对违纪职工的处分,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四条: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但该条例已于2008年废止,而且原先也只适用于国有企业。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企业对职工的处分,一要有事实根据,二要要规章制度的依据。该制度必须内容合法。即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照一定程序作出,并且正式公示。关于程序,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国有企业,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非国有企业,,应当征求工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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