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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以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效率低等事由,来辞退,但是这些不属于法定事由,因此公司如果这么做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来工作。如果公司执意辞退,我除了要求月工资的补偿外还有失业保险吗? 这里指的补偿是指总共两个月的月工资和12个月的失业保险吗?那么失业保险是怎么计算的。我的五险是公司代缴的,我自己不需要缴交,那么我实际可以补偿到多少失业保险金呢? 2.本月我请了两天病假。我们公司病假是规定少于3天的,每天扣除200元工资。我觉得这是不合法的。 病假工资计算方法: 一、病假待遇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请问这规定出自哪里,我在劳动法条款里没有看到,上诉标准有法律效应吗? 对于我的情况,我要怎么和公司沟通呢?

其他 2009-11-11 22: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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