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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生前与我父亲和叔叔共同出资修建了一栋二层的楼房,房产证是奶奶的名字,奶奶过世前,由于没有文化由她的弟弟代书了一份遗嘱,由原街道主任和好朋友两人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遗嘱签名由于奶奶不会写字也是由她弟弟代签的,遗嘱的内容是将房子由我和叔叔的儿子共同继承,三个姑妈享有每人三年的门面出租权,现在奶奶已经过世十年了,奶奶留下的房子面临拆迁,三个姑妈想和我们共同平分房产,她们是否有继承权

其他 2009-11-12 10: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代书有无利害关系的遗嘱见证人,符合法律规定,但本案牵涉到一个问题,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你奶奶、父亲及叔叔,你奶奶无权处置你父亲和你叔叔的财产份额,从该份角度上讲,遗嘱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按法定继承办理,你三个姑姑、你父亲、你叔叔都有权继承你奶奶的财产份额。因此,本案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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