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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某县某乡某村3000亩地(草场)用于退牧还草项目。贾某利用此机会经村委会同意承包此3000亩地,借此机会贾某私自在经村委会领导与草场使用人同意下,在项目规划土地周边多开垦了2000余亩草场,村委会要求可以开垦但要办理合法手续,贾某同意。贾某在未办理上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谎称已办理了合法手续但未出示手续的情况下将经村委会领导与草场使用人同意下的2000余亩草场转包给若干人从中赚取巨额差价。而土地承包人在征得村委会的私自同意并盖章和草场使用人的同意,并有贾某的授意手续合法可以犁地播种的情况下与贾某签订承包合同后,便开始犁地播种。此案例中,1:贾某虽未直接破坏草场,但其将规划项目外的土地在村委会及草场使用人的同意下并授意承包人开垦草场是否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承担什么责任?2:草场使用人未有变更草场使用性质的合法手续下非法将草场向外承包开垦为耕地是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承担什么责任?3:土地承包人应承担什么责任?4:受雇于承包人犁地的人员是否触犯法律?(此案件发生在2013年)。

刑事辩护 2013-07-11 06: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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