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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借出已经一年多了,10万的本金,月利息是1万,到现在天天催,要么就是电话打不通,要么就是骗我们说过两天,每次两天过后又拖,已经拖了一年多,一分都没拿回来,听说不受法律保护,那难道向我们借高利贷的人就可以欠债不还了吗?还有如果全部要不回来,那只要回本金有可能吗?

其他 2018-07-06 11: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遇到欠债不行的,最好采取法律手段,不要委托要帐公司。委托公司利益是难以保障的。2、对于到期欠债不还的,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3、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5、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6、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7、《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
  • 【1】欠高利贷还不起最好的做法是和放高利贷先协商一下,修改放款利率,未还部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年利率贷款利率的24%,本金按期照还。已经还款部分,利息超过银行年利率36%的,这些钱应该返还给债务人。【2】如果放贷者不同意,只好去法院起诉放贷者了。【3】根据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和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  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的,会被拘留、罚款。情况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当然,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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