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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15我申请仲裁,2011.5.16仲裁委《决定书》:申请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事项,均不予处理。2011.5.30起诉法院,开庭时撤诉。2012.4.17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2013.4.15包含原诉请又申请仲裁,仲裁开庭时告知原诉请一事不再理,未结案。2013.6.17以原法院撤诉为由再去法院立案,告知先去仲裁。现请教:原诉请会否失效,法院会再次接受立案或亦一事不再理。谢谢!

其他 2013-06-23 08: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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