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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山厂里上班,我现在不想做了, 劳动合同是一年,试用期30天,我还在试用期内, 我跟厂方说辞工,但是厂方不给辞工单辞工 该啥办

其他 2013-06-18 22: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申请辞职,到期离职并要求支付工资,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你好!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申请辞职,到期离职并要求支付工资,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离职。建议来电咨询或者预约面谈。
  • 辞职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有规定,如果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你是可以马上走,可是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要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只要你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你想走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建议你等劳动合同到期后在走吧,否则的话现在的单位不给你办理手续,到时候会很麻烦,说不定单位会故意刁难你。反正也快合同到期了,你就给新单位那边说说这个情况。
    【追问】你好,我还在试用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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