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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公证房产给我,现在我要过户,我可以直接过户吗,我忘记留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能正常过户吗?当时公证时有委托人,现在能由委托人直接办理过户吗?

其他 2013-06-23 14:0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可以,公证委托的委托人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 您好!由委托人就可以办理
  • 可以,公证委托的委托人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 可以,有公证可以直接过户。
  • 可以,公证委托的委托人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 可以办过户
  • 公证委托的委托人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 可以办理过户。
  • 可以,公证委托的委托人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产的所有权是以房管局登记为准的。经过公证处公证,只能证明房产赠与、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等法律行为真实有效,但不过户不变更房管局底册及房产证上的名字时并不实际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其依然要承担一些不必要的法律后果。例如:1、A将房产卖给了B,B支付了房款并已经实际使用该房产但未将该房产过户,A之后破产欠下外债,因为房产证上依然是A的名字,债务人起诉后可申请执行该房产;2、A还可以在B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抵押借款等;3、A可再将房产卖于C,如果C将房产过户至C名下,C就实际取得了该房的所有权,可以要求之前的A归还房产。因此,购买房产时,千万不能贪图便宜而不去过户。 以下是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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