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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的父亲在10.23日早上驾驶摩托车带着一个邻居去上班。在路上和一货车相撞,我父亲和所带的人同时受伤入院。货车被交警暂扣,对方货车买有保险。入院后货车司机只给我父亲和邻居支付了一万多元的医疗费用后就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其中一万元还是交强险预先支付给医院的)。我父亲和邻居因治疗现所花的总费用已经超过9万元,现在我父亲和邻居还欠医院2万多元的治疗费用,医院现已停止治疗。2009年11月11日交警下发了交通事故认定书,我父亲负主要责任,对方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交警告知如果在11月17日之前未申请车辆保全的话将会放车。若保全车辆的话还需要支付2万元或拿房产证做抵押,可是我家目前的经济状况无力支付那2万元,我家的房产证早已经丢失,父亲现在还在医院里躺着,而我现在也没有经济能力解决这个问题。现在我该怎么办?请好心的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案件执行 2009-11-21 21: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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