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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外资企业从6月30日开始上班,至8月27日止.除6月30至7月1日2日3日每天上班8小时外,从7月6日开始做2休2,7月8月共26天,每天11.5小时.另外休息日加班共42.5小时.请问我的工资总共应得多少? 我的基本工资是2500元.

其他 2009-11-24 21: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如果你们单位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的话,在一个周期内超过批准的工作时间的就算加班。 2、然后按照1.5倍、2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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