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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教下,产假时间除了国家规定的外,对于广东省和深圳的规定是否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呢,还是必须像国家规定的一样执行呢?(公司是深圳的)

其他 2013-06-18 16: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选择执行
  • 可以选择执行
  • 你好!地方规定更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按照地方规定。
  • 深圳是经济特区,经济特区的很政策规定与一般的规定往往会有所差异。建议来电咨询或者预约面谈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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