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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年进公司,合同到2016年。2012年9月生宝宝,由于公司领导刁难我,产假结束后我就一直请得病假。单位人事通知我等2013年9月我哺乳期到一年了就要提前解聘我。说根据新劳动法只赔偿08年到现在的6个月工资,工资标准为合同到期前12个月得病假应发工资,这样的话我病假只有几百块钱,赔偿少得可怜。像公司这种违法解聘的,赔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谢谢

妇女儿童权益 2013-06-19 1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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