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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前解除合同 应该如何赔偿。

合同纠纷 2019-09-11 12: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解除、终止情形不同:
    (一)解除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
    (二)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终止情形。
    (三)、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寻找单位的违法行为,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  
    2、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内容必须是肯定的,不能出现:请领导批准、请予以考虑等要约性质的文字,否则决定权即交到用人单位处,由用人单位对要约进行承诺,其实此行为就依法演变为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过程了。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相关法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 如果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提前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按工作年限进行计算,相关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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