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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女方在2011领结婚证,后因感情不合与去年去法院起诉离婚,我说没感情,女方不承认,要我给她20万她才同意,后法院判不许离。我们是第二次婚姻,我与她没有共同小孩,我与前妻有一子随我。我与前妻离婚后房贷与房子归我,跟第二任结婚后房贷是我一人偿还,孩子是我父母带!我与对方与去年与去年四月分居至今,她跟我、我孩子、我父母不讲话,但她还住在我家,我跟孩子住书房,半年时间快到了,我再次去起诉,如果女方还无赖不陈忍没干情我该怎么办?女方要房产增值我怎么办怎么算,如果她还跟我拖我怎么办,因拖一个月她就可以多拿一份房贷钱

离婚 2013-06-20 16: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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