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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需要注意的问题?

其他 2015-07-21 16:3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公司设立是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的成立是指已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完成设立程序、由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而取得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表现为一种法律上的状态。
    公司设立是成立的必经程序,而公司的成立则是设立的法律后果或直接目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 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 我公司因工作上的出误,账上有点出错,我是一家分公司的,每月有收入,我们不想查账,请律师帮忙注消,费用多少?
  • 建议聘请律师办理相关手续,详情请电话联系。
  • 在分公司的设立登记地的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的注销手续
  • 因为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不管注销与否,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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