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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房子,写得父亲的名字,现在想过户,家里人不同意,把我告上法庭,完后说让我给20万给我过户,并且撤诉,20号就开庭了,家里人说如果同意就写一份庭前和解协议,并且让法院把20万托管起来,把户过了再给他们钱。请问法院能象房地局一样进行资金托管吗、这种做法对于我来说安全可靠吗、会不会到时候我把钱给他以后他不给我过户,他反悔了,法院也不会追究他们的责任,或者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其他 2013-06-24 06: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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