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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一共有2间半房均为独立房屋且在一个房契上,此房为 房管所公房。原承租人为我姥姥,老人一共有4个子女,其中有2人先于老人去世,已去世的2人的子女(3人)和我姨分别已经成家离开了这里只剩我们一家与老人同住并照顾老人,老人于95年左右去世,因我母亲没有其他处房产并一直与老人共同居住,在与一部分家庭成员协商后讲此处公房承租人改为我母亲的名字。房费在老人去世后一段时间一直由我母亲缴付,几年之后房费分两部分缴纳,我母亲缴纳我家三口居住的北房的房费,而南房由老人已故子女的子女即我表姐缴纳。 现房屋面临公房腾退,老人已故子女的子女(3人俩户口本)、我和我母亲(2人一个户口本)户口在此。 我表姐说在当时改房契的时候未经他的同意并且她已成年,改为我母亲无效可打官司判无效。我母亲和我姨为老人直系子女可是我母亲一直在此居住,我表姐和我姨结婚后就不在这里住了,请问我表姐的这种说法合理么? 还有这种诉讼有无法律时效呢?因为房本改了已经十多年了。她现在还可以提起诉讼吗?即使最后真的闹上法院她会胜诉吗? 谢谢

其他 2013-06-21 1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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