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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非法同居者,我与对方张某(也就是我现在的老婆)。是通过媒人的介绍认识的。很快我们成立恋爱关系。由于我们的结婚仪式是按照当地农村的风俗举行。在亲戚与朋友的见证下与2008年2月举行了婚礼。在没举行农村风俗婚礼之前。按照农村风俗,我们男家本应该给对方彩礼钱。但这彩礼钱多少本应该是由女方随便要的。但女方没有刻意过分要求。一切都听男方的安排。所以男方就随便给女方了。在不到一年的非法同居中。我们由于各种原因在一起闹矛盾。男方要求解除这之间的非法同居关系。由于在财产上的问题纠缠不清。我向法院提起申诉。法院受理了。由于两人住的房子的房产证是男方父亲的名字。而两人的收入都来源于自己开的一所门市的收入。但门市是男方父亲所购买。门市的房产证也是男方父亲的名字。我想咨询你,女方要求男方赔偿其青春损失费。,这房子与门市能不能纳入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条例中?男方也要求女方赔偿其婚前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钱。但这彩礼钱不是女方向男方故意要的,是男方按照当地农村风俗,应该给女方的。我想问,这是否可以纳入两人非法同居财产分割的条例中?如果法院对两人财产进行判割。不管结果怎样。在判决书上,如果女方不接受在判决书上签字。法院有没有强制性执行?请你通过所讲述的内容,还有我的两个问题。请你给我答呼。谢谢

离婚 2009-11-13 15: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法律上没有青春损失费的概念 因此 你的该项主张无法获得支持 第二 关于彩礼 如果双方没有结婚 彩礼应当返还 而不去追查是女方要的 还是男方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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