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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公司做了快两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转正了也没买社保,跟老板发生冲突当时跟老板说了,请假休息,她没回话,我就走了,休息两后老板老电话给我说,去不去我的工资都不发了,这样合理吗?老板就是以我不遵守规章制度为由,不发放工资,是我和老板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我才跟他说请假休息的,发生冲突时老板太过分了,我可以去劳动局告她要回工资吗

其他 2013-06-20 1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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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你可以以未签订合同和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要求单位支付你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和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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