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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6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期2年。又在2011年6月与公司续签了2年合同。 从进公司开始,每天和每个周末经常加班,至2009年年底共有33天的加班时间,2010年全年加班共有46天,2011年加班32天。从2012年开始公司单方面宣布经理级以上的加班时间不算加班,除非总经理认可才可视为加班,所以2012年和2013年的加班数只算有3天。2012年年初,公司人事部与我协商,将我之前的加班天数按1:1卖给公司,对这个说法我没有认可,因为根据劳动法,该加班单应按加班日期时间150%和200%的加班费付给。我回复人事部后该事就没有了下文,再也没有人来和我处理这件事。 今年6月我与公司的合同到期。在与公司协商补偿金时,公司人事部以超过2年有效期为理由不肯支付我2009年到2011年6月的加班费,请问公司这样做违法吗?我能否要回2009年到2011年的加班费呢?

其他 2013-06-20 21:1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可以提起仲裁主张加班费,但可能只能追究最近两年的。
  • 公司做法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加班费用。
  • 公司做法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加班费用。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加班费用。
  • 如果有证据证明加班时间的,还是可以向公司主张的,公司拒绝支付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 由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劳动合同中关于“方依法安排乙方面的加班,应按《老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安排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首先就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其次违反了《劳动法》的约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不能够接受的。 对公司的违法行为,既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也可以通过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加班费用。
  • 公司做法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加班费用。
  • 公司做法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加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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