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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2009年11月某甲和某乙两人相约去捡07年冰灾报废的一些电杆(捡里面的铁丝用来卖),甲从电杆上摔下来(电杆倒了),现在甲住院,甲的两个儿子要乙承担住院费,住院乙已出三千多,我想请问一下,这个钱到底该谁出?急!谢谢! 按多少比例出。这个并不是请他去做事,而是一起共同去捡?假如打个比方,他两个儿子不帮他治了,到时万一死了,告到法院,会怎么判呢?并且乙也已经出了几千块钱了,这个乙应该没有什么责任吧!

其他 2009-11-17 14: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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