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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四学生,五月份还没毕业和公司签订8月份入职的劳动合同,约定不去的话付赔偿金3000,现在我想去另1家公司,我当时签的不是三方是劳动合同,请问大学生未毕业签的劳动合同可以不去入职吗?是否可以不付违约金?

其他 2017-07-07 03:1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一般应当是以合同约定为准的。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也就是说经济补偿并不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判断的,而是根据实际工作的期限。单位给员工缴纳的部分社保和公积金,不包括在经济补偿金中。员工个人工资中扣出所缴纳的社保及公积金,包括在经济补偿金中。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应该以合同为准
  • 应该以合同为准
  • 您好,以合同为准~
  • 你好,可以按合同约定履行.
  • 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那么相应的违约金约定,没有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
  • 应该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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