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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债权人,因为讨要合法债款和欠债人在咖啡馆坐了3小时,我有6个人,对方1人,对方报警后说我们非法拘禁,现在我是取保候审,案宗已经在检察院,能取消公诉吗,对方轻微伤。要是请您进行处理,在达到我希望的条件下费用怎么算

刑事辩护 2014-11-05 13:05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真如你所说3个小时通常不应追究非法拘禁刑事责任。免予起诉有可能,希望不一定大。
  • 要看您们有没有实施暴力、威胁行为,限制对方人身自由
  • 要看您们有没有实施暴力、威胁行为,限制对方人身自由
  •   盗窃团伙全部取保候审后,应当根据盗窃数额及犯罪嫌疑人的作用定罪量刑,判处实行就会坐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客观方面,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应根据本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谓“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造成重伤的情形在内,因为这种情形仍为故意重伤罪的范畴。
  • 非法拘禁罪的认定标准是,只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予以追究。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对于可能会赔判处非法拘禁罪的人,最好请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进行辩护。
  • 具体的案情可以沟通,及相应的律师费用
  • 可与律师协商
  • 如果没有无罪辩护理据、可以争取非监禁刑辩护。
  • 如果所说属实,应不构成犯罪,
  • 要看您们有没有实施暴力、威胁行为,限制对方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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