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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4月离婚,离婚时公、婆均已故,留有两座房产可供两儿子继承,我与夫的离婚协议书上明确约定,婚生儿由我抚养,公公婆婆的一座房产中的部分店面归我所有,可2012年底,原夫却背着我与其弟签订放弃继承的协议并做了公证,房产、土地部门即依该公证将房产、土地两权证书办到其弟一人名下,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3-06-26 07: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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