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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23:30分我在网吧上网时被几个人以我坐了他们位子并不该顶嘴为由拉扯至门外,后因反抗和试图逃脱遭到他们用凳子,木板,等打击。造成耳朵被撕裂(后缝了7针),嘴,眼,鼻多处流血,头部软组织受伤,手指不能灵活伸缩(左手食指)腰部疼痛。报警后派出所并未将人带走,他们说认识,只是要我抓紧治疗等候处理。可到现在我连肇事者的姓名身份都还不知道,派出所也没有给我通知。请问我可以怎样去维权?可以申请哪些补偿?肇事者可以收到哪些惩罚?谢谢

诉讼 2009-11-17 2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先找派出所,要求出具出警记录并进行调解。
  • 左法医鉴定确定后直接起诉或追究刑事责任。必须鉴定确定。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伤情应当是构成轻伤或轻微伤。可根据当时的就医病历进行法医鉴定以确定伤情性质,进而确定加害人的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单位,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对于派出所的不作为,可以根椐只能以公安局作这被告,对其所属于的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本行政案件的举证,整个案件的举证责任由公安机关承担,但你需要证明当时报警了。 根据行政诉讼后确定的加害人身份,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并提供二个以上证人作证。要求赔偿的费用具体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计算。 如果需要本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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