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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有单位的副厂长,在今年我们单位厂长让我动用一笔钱去购买设备,但现在他不承认了,说我是贪污。说设备是我自己想成立公司自己用,检察院说我是贪污。法院如何定我的罪。一对一的证据怎么认定。我是不是只要不承认就可以了。别人也没有其他证据。现在设备还没用呢,单位拿走就行了吧。

刑事辩护 2009-11-16 00: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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