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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31日由于煤矿生产需要我丈夫赵月明在早上4点40分离家赶赴煤矿上早班,在临走时还告诉我当晚要在9点继续上夜班,一直加班到第二天早上5点左右也就是2009年11月1日。怎料当天丈夫在早上5点30分下班出坑后,驾驶摩托车赶往家中时在大运路阳方口路段(阳方口医院附近)发生意外事故,大运路阳方口路段是丈夫下班回家的必经之路,而且在事发后煤矿伙房同事告知,当日丈夫出坑洗漱后离开煤矿的时间是5点40左右,当时与他同班工作的同事张喜牛由于没有洗漱提前10多分钟离开煤矿,而且二人在下坑以及出坑时都在煤矿的签到记录簿上都签署了姓名,在事发后我们家属都已在大运华盛集团老窑沟煤业公司,提取了丈夫赵xx10月31日的夜班下坑签字以及11月1日出坑签字。

其他 2009-11-15 17: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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