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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小服装厂上班(加工厂),刚来的时候说好了保底工资3500 ,每月18号发工资 ,就是说本月的工资到下个月18号才会发。事情是这样的,上个月由于生意不好,休息了8 9天把,所以工资也没达到保底`老板月底还非常肯定的说即使没那么多也一定发个保底工资,然后这个月开头又休息了十天,她没有生意也不放我们假,每天都在闹眼子,今天说明天上班,明天又说后天上班,就这样把我们都耗在这里,我们说把上月工资发了放假算了, 在这里伤不起啊,每天吃喝都要用钱,她不放,她这个人很小气 `端午节别的厂都发东西了,我们什么也没有,还要我们加班,于是熬到18工资不发,我们也都不想做了,他现在每天都推,就是想让我们主动辞职,因为这样她就可以扣钱,现在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第一次在这发贴,求律师们指教我们该怎么办,谁可以帮我们。。。。。。

其他 2018-05-03 17:5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劳动者正常辞职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是违法行为。
    辞职不需要单位同意。也不是必须填写公司的辞职书。
    一、正常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的规定,你提前30天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二、快辞。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例如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不给办理离职手续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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