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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金全款买了一套回迁房的房票,房票上是老太太名字,他有3个子女.我们私下签了个买卖协议,房主和他的三个子女都在协议上签字表示同意并且按了手印,也有钱的收条.但是没有到公正处公正.在房子还没有选房号前老太太病逝(她老伴早就去世了),动迁办必须要求房主的继承人开具继承公正书才可以选号,如果这样的话我们之前签的买卖协议还有效吗?而且这样的话房屋的产权人应该落老太太其中一个子女的名.那么之后我该怎么办才能最大程度上不伤害我的利益呢?房号选完后还用和继承产权的人重新签一份买卖协议吗?钱的收条还用继承产权的人再重新写一份吗?如果他们反悔的话我会房、钱两空吗?

其他 2009-11-16 20: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效果更好,如确有需要可以与我电话预约,哈尔滨何律师、张律师为你维权!
  • 您需要和新的产权人签订卖屋买卖协议,并且要求新房主重新签订收条。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房屋买卖协议在任何情况下对协议各方都有约束力。你所担心的是没有必要,因为在你与老太太签订的协议中有她的所有子女签字并同意。你所购买的房屋如果有第三人向你主张权利,那么你依法没有抗辩权,也就是说,你们所签订的协议,在发生争议情况下,你可以与协议中所有当事人抗辩,但不能抗辩第三人。你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
  • 买卖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成立,但是没有生效,因为房产的买卖需要登记或公证的; 如果他们反悔的话我会房、钱两空的,有这种可能性。 有利益就有风险。
  • 建议律师陪同协助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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