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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温州,在2010年10月3日份借钱给表兄,当时口头上有说明2分利息,第一年即2011年10月份,表兄以资金不足为由暂付半年的利息12000元,口头答应在第二年一并支付,我也就默许了;第二年即2012年10月份,说他的钱被其他人借走,还不了他,已经起诉对方,所以也暂时没办法归还我的钱包括利息。我知道事态可能会严重,就准备开始要求归还本金,在2012年10月4日专门去他家里要求还款,由于未能碰到他本人,见了阿姨和大表兄等,也说明情况。第二天表兄打电话过来,口头答应2013年底归还本金,当时我对电话进行了录音,现在录音还在,依然考虑到是亲戚,所以也就未再追究。在2013年的春节表兄到位我家里还了我10000元本金,同时对借据重新签字,由于当时我没在家,是我爸爸代接这10000元钱,而借据的日期依然还是2010年10月3日,现在想通过法律程序要回借款,特向在线的哪位律师咨询帮忙.

其他 2013-06-25 18: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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