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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在公司工作9年多,04年——08年每年签订一次,08——11年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11年——13年签订2年的合同,现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而且工作这么多年,除过试用期涨过工资外,一直没有涨过工资。我能获得怎样的经济补偿?如以工资作为基础,那么交通、电话、高温补助算不是工资的一部分?

其他 2013-06-25 1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08年后一年一个月工资赔偿。
  • 您好。除单位提出不低于原条件续约但您不同意外,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您可直接离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每满一年工龄(同样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上述所称的工资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实际发放的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及扣缴的个税。
  • 您好,建议明确诉请并核查问题关键,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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