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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29日接房,房产证上的办理时间和受理通知书均为2012.7.4日。合同上约定超出240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每天赔付。 请问,该怎样计算赔偿金额! 同时获取赔金需要走哪些过程! 谢谢

其他 2013-06-25 19:5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接房日期往后推迟240天(8个月),从今年1月份算延迟办证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方式计算,可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索赔。
  • 接房日期往后推迟240天(8个月),从今年1月份算延迟办证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方式计算,可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索赔。
  • 这个可以多联合业主一起起诉开发商赔偿的。
  • 受理通知书约定为2012年7月4日,240日宽限期,即从2013年3月4日可以要求支付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已付房款*万分之一*113(暂计算到今天)。 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如有疑问,请咨询牛律师。
  • 接房日期往后推迟240天(8个月),从今年1月份算延迟办证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方式计算,可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索赔。
  • 从合同约定的办证时间届满240日开始计算违约金,按约定的日万分之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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