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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发生车祸,是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请问我可以要求单位给我相应的赔偿吗? 我自己承担次要责任,这部分费用可以向单位要吗?像我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

其他 2008-06-13 1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位朋友,您好! 1、如果在下班途中,应当算作工伤。 2、单位应当协助申请工伤。 3、单位如果不协助,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仲裁不服可以诉讼解决。 如有不明的地方,可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
  • 若你在下班途中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受到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因此,医疗费等可以向单位报销(已有工伤保险的,由保险基金支付),单位在您误工期间,不得扣除您的工资和相关福利待遇。 希上述解答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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