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想请问,在本公司已做满17年,签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的,现公司要改厂名,要求全厂员工重签新合同是否合理?另公司是用切断手续,做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但我们有10多人是做满10年以上,是否可要求1年补偿2个月吗?谢谢回复!

其他 2013-06-26 07: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单位并未违法辞退,你只能要求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 您好。 1、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前面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2、因为公司没有主动解除你们10年以上员工的劳动合同,所以要求支付一年补2个月不合理也不现实,当然你们能协商下来是最好;3、你们做满了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要求在工资待遇不变和岗位不变的情况下,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延到新改名的厂,或者根本就不用更改,因为厂名变更不影响原来劳动合同的履行,签一份补充合同说明一下就可以了
  • 如果只是更改厂名,不影响。只要新的合同累计计算工龄以及保持待遇不变即可。这样就不涉及赔偿,否则就需要。需要法律帮助可以来电
  • 单位并未违法辞退,你只能要求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