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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贷款,我为其担保(连带担保),现在其下落不明,朋友丈夫有能力还,但他讲他不知道贷款的事,并告知他们已离婚。现信用社起诉我,法院来调解,告知我,必须是我还钱,他们不找贷款人丈夫还钱。让我先还上钱,再告贷款人丈夫,请问这种情况下贷款人丈夫有没有责任还贷款?我可不可以同时起诉贷款人丈夫,让他直接还款?要是不能,我应该怎么起诉,要找什么证据举证贷款人的丈夫!(现已找到他们的离婚时间证明,还有贷款人丈夫知道借贷这件事的证明)

其他 2009-11-17 23: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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